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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上线发展下线,实施集资诈骗
2016-07-19 14:22:27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得向不特定公众转让股份、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应警惕以高额回报、“原始股”为幌子的各类集资诈骗、非法吸存违法行为,一旦上当将损失惨重。

2006年开始,黄某等人先后成立汇乐投资、汇仁投资、汇义投资和汇乐宏宇(以下将汇乐投资等关联公司统称为“汇乐集团”)等公司,对外宣称为创投企业。通过贩卖所谓的“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念,创设上线发展下线和层层持股的“滚雪球”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囊括医疗器械、网络游戏、房地产、典当、农林等众多领域的十余家公司,在大部分公司亏损或停产后,仍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超额回购(原投资额的108%-110%)的承诺,以虚构公司业绩良好、实力雄厚的假象,为后续融资营造声势,打好广告。该公司所吸收的资金并未进行产业性投资,而悉数被挪用于炒股,并造成巨额亏损。在短短3年内,因员工提成、公司开支、炒股损失和个人消费等挥霍了公司巨额资金,从近800名投资者手中吸收的1.9亿元资金所剩无几。

作案手法分析:不法分子抓住投资者急于求富的心理,不惜血本对公司形象和实力进行全面包装,以国家大力发展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为卖点,以股份投资的名义骗取投资者资金,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投资行为警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得向不特定公众转让股份、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应警惕以高额回报、“原始股”为幌子的各类集资诈骗、非法吸存违法行为,一旦上当将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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