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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
2016-03-08 14:26:19

摘要冒充专业人员或专家免费荐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节目或广告。

  案例简述:2012年,投资者宋某向Y证券公司反映该公司员工“阎某”涉嫌代客理财诈骗,要求协助查明情况。根据宋某描述,其看到某省卫星电视频道“涨停最前线”节目,受邀嘉宾“阎某”在节目中大肆渲染荐股业绩,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宋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拨打了该热线电话,对方声称可以指导其操作股票,并向她提供了所谓Y证券公司投资顾问“阎某”的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在“阎某”的指导下,宋某股票亏损严重,随后“阎某”表示可以帮助其进行大宗交易,每月收益30-35%,因此宋某分别汇款22500元、50000元至“阎某”指定账户,但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而且股票已亏损10余万元。后来,宋某与“阎某”无法取得联系,希望Y证券公司能够协助查询相关信息,并赔偿损失。经核实,宋某提供的阎某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确为Y证券公司员工,但该员工从未参加“涨停最前线”节目,也不认识宋某,更没有任何代客理财的行为,与宋某所提供的汇款凭证中的收款人也没有任何关系,系不法人员盗用其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进行诈骗。Y证券公司将此情况向宋某进行了解释,并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手法分析:该案例为不法分子冒充证券从业人员或专家,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财,并对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投资者一旦上当,不法分子便销声匿迹,投资者被骗的钱财也难以追回。

  投资者风险提示: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人员”或“专家”,在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提高警惕,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其执业注册信息,也可以向其所在机构进行核实。

  通过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参考法规: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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